危险!
无证押运危险化学品车辆被查
12月17日早晨,临沂高速交警直属大队执勤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鲁E牌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押运员自身没有押运证,冒用他人押运证押运危险品。当日下午15时许,执勤民警在京沪高速临沂北收费站上海方向出口处发现该车后,立即对车辆进行拦停检查取证。当民警要求押运员出示相关证件时,押运员语焉不详、神色慌张,给民警出示的证件确实并非本人的押运证。随后,民警向该押运员详细讲解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说明无证押运危险化学品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最终,该车押运员承认了其无证押运的违规运输行为。现该案件已移交至京沪交通执法大队进一步办理。
高速交警提醒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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