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们请注意!2020年6月25日起,浙江高速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方发生变更,此前已开具的发票将无法进行红数冲销。
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19〕935号),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原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用户服务中心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社会服务和市场经营职能,由浙江高速公路智能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用户服务中心注销,浙江高速公路智能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存续。
有关公告如下:
1、2020年6月2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用户服务中心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由浙江高速公路智能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开具,2020年6月25日以前未开具的开票方为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用户服务中心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由浙江高速公路智能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开具。
2、2020年6月25日起已开具的开票方为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用户服务中心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无法进行红数冲销。(资料来源:浙江ETC)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卡友想开浙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等到6月25日以后再统一开具,否则此前开具的发票没有进行报销,将不能做红数冲销,也即意味着发票报废、也不能再重新开新的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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