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该司法解释针对因疫情导致的运输合同履约困难问题,给出了明确意见,即:
1、疫情导致承运人必须变更运输路线的,及时通知托运人后,不属于违反法定义务;
2、因疫情导致运输路线变更、装卸作业受限并进而导致迟延交付货物并已及时通知托运人的,可以要求免责。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前期发布的系列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三》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精准服务大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三是保持适度前瞻性。
法发〔202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6月8日
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三》),并就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1:国际条约的适用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审理中应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与疫情相关的案件适用国际条约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问题2: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因疫情影响导致银行营业中断的情形下,这种情况会对国际贸易带来什么影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种案件中应当注意什么?
问题3:疫情对运输合同的影响很大。如果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了疫情,承运人变更运输路线,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如果导致迟延交付,此时承运人能否免责呢?
问题4:此前有媒体报道,有些船舶面临限制靠泊、检验隔离等防疫限制措施,那么作为承运人对此应该如何应对呢?
问题5:我国不仅是航运大国,还是贸易大国。如果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货方,在疫情期间遭遇到了准备好的货物被禁止进出口、陆路运输受阻无法及时出运、已经订好的航次被变更取消等问题,应该如何应对呢?
问题6:我国是船舶建造大国,受疫情影响现在船企的造船生产进度普遍出现延误,对于造船企业来说最关心的是这种情况船企能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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